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接全省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01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新增19项,合并4项,调整48项。本次清理调整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5项。
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子项名称 |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受理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收费标准 |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勘查)→窗口办结 |
联系电话 | 2381676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工位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可提前预约办理) | ||
办事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监督投诉 |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监督电话:2381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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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8、12条;
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13条;
3、《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6条。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2、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3、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4、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3、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