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接全省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01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新增19项,合并4项,调整48项。本次清理调整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5项。
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单位资质、活动审批 | ||
子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
受理机构 | 市气象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2381634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可提前预约办理) | ||
办事时限 | 7个工作日 | ||
监督投诉 |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监督电话:2381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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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许可目录第376项。
审批范围:全市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单位。
审批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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