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接全省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01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新增19项,合并4项,调整48项。本次清理调整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5项。
事项名称 | 计量器具制造、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子项名称 | 计量标准核准(新建、复查) | ||
受理机构 | 市质监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2381603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可提前预约办理) | ||
办事时限 | 9个工作日 | ||
监督投诉 |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监督电话:2381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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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
范围:荆门市辖区内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条件: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查时提供);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6、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
7、拟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和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各2份。